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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文章主題 : 學習尊重
文章發表於 : 2011年 4月 9日, 06:55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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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習尊重【文/高敏慧 臺北市立長安國中校長】

資料來源:台北市教育週報第471期

 學習尊重
 前些天小女兒告訴我,她們國一班上票選出的核心品德第一順位是「尊重」,這使我想起今年(2010)臺北市教育局辦理的品德教育核心價值網路票選活動,在參與的50047票中,除了國小學生將「尊重」列為17項核心品德的第二順位外,其餘家長、國高中職學生、大專學生、社會人士均將「尊重」列為第一順位,可見無論教師、家長或學生,都一致認同「尊重」這項品德的重要性。然而,「尊重」的定義是什麼?要做到哪些事或哪些態度才算尊重?
 有人說「尊重」就是讓人覺得說話態度和緩舒服,而不是對方一定要聽我的意見,而且在西方社會似乎比東方社會做得要好;也有人說,「尊重」是把決定權交給對方,例如:「請你陪我玩這個遊戲好不好?」,而不是「請你陪我玩這個遊戲,謝謝。」(雖然「請」跟「謝謝」都說了);更有人曾經在會議中向主席提出:「上次的會議中我提供的意見未被採納,我覺得沒有被尊重。」(意見未採納,就是不尊重嗎?是否意見不夠完善?)
 依據Reader’s Disgest Oxford Dictionary 的定義,「尊重」是指關注或考量到別人的結果,或是避免產生干涉、傷害、貶抑、侵犯或中斷他人言行的行為,或用體貼的態度對待。「尊重」包括尊重自己與尊重他人,此處所指他人包括異於自己的群體與文化。同學間互相尊重,就會欣賞對方的優點,較不會有霸凌的產生;師生間互相尊重,也較不會有體罰的出現;教師間互相尊重,才有協同教學的可能;而教師家長間互相尊重,才能彼此合作,更有效能協助學生;會議中彼此尊重,才會就事論事,而不是意氣用事。
 期待我們的教育人員能更以身作則彼此尊重,並指導學生互相尊重,彼此欣賞,建立各展長才、雙贏、合作、合諧的社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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